2025 年大半時間,小公司老闆把關稅表當成天氣預報,早餐以前先看一次,只希望一夜之間不要又移動。2026 年 2 月 20 日,鋒面終於通過。在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一案,美國最高法院以 6 比 3 判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權總統課徵關稅,於是拆掉去年 4 月「解放日」以來大範圍關稅的法律支架。

小公司的關稅影響同時轉了三個方向。進口成本大幅下降,美國有效關稅率從接近 21% 的高峰,一夜降至約 11%;已繳的 1,350 億至 1,600 億美元關稅可能退還,在程序釐清期間,每月又累積約 6.5 億美元利息;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的暫時替代制度只有 150 天,國會若不採取行動,就會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到期。眼前的紓解是真的,長期確定性則不是。

用企業主聽得懂的方式解釋判決

Roberts 首席大法官與 Sotomayor、Kagan、Gorsuch、Barrett 及 Jackson 大法官組成多數,認定 IEEPA 授權「管制進口」不等於授權課徵關稅。多數意見指出,政府主張的權力在範圍、金額與期間上都沒有界線;國會很清楚如何明文授予關稅權,而且已在其他法律裡做過。Thomas、Alito 與 Kavanaugh 大法官提出反對意見。

對企業主而言,實務結論最重要:2025 年大部分關稅浪潮的法源從一開始就無效。Trump 總統在數小時內終止 IEEPA 關稅,並引用 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課徵暫時的 10% 全球關稅;政府官員表示,未來幾天會升至第 122 條上限 15%。

判決沒有碰到第 232 條對鋼、鋁與汽車的關稅,也沒有撤掉第 301 條對特定中國商品的關稅;兩者依據不同法源,仍然有效。

從 21% 降到 11%,進口成本怎麼變

有效關稅率相差 10 個百分點,對銷貨成本包含進口零件或成品的公司影響很實際。一家公司若每年進口 50 萬美元受影響商品,跟 1 月價格相比,年化節省約 5 萬美元,還未計入供應商與客戶的第二層變化。

本週談利潤率時先注意三件事。第一,省下的每一塊錢不會直接全進損益表。許多小型進口商在 2025 年調高價格、重談供應商條件或重組產品組合來吸收關稅,現在拆回這些決定,速度會比當初實施慢。

第二,供應商也會讀同一則新聞。批發報價會重設,但先動的人較有談判力;供應商與客戶的重新定價都應列為優先工作,合約若有關稅轉嫁條款,也要在任何一方引用前先檢查。

第三,11% 是全國平均。你的實際稅目取決於原產國、產品類別與仍適用的法源;本季花費用請報關行按新環境檢查,通常值得。早已把法遵當成競爭優勢而非成本的企業,會在這裡看見紀律回報。

1,600 億美元 IEEPA 關稅如何退

判決替已收取的 1,350 億至 1,600 億美元 IEEPA 關稅打開退稅可能。判決以前,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已有超過 2,000 件訴訟;該院也指出,法定利息正以每月約 6.5 億美元累積。

對小型進口商而言,誠實答案是退稅流程尚未畫好。最高法院解決了授權是否合法,已收款項怎麼退,仍留給下級法院與行政程序。不過,有兩件事已很清楚:直接支付 IEEPA 關稅的登記進口商,跟支付第 232 或 301 條關稅的公司不同,很可能有請求權;能否保住請求權,取決於紀錄。

本週可跟記帳人員及報關行完成三件事。盤點 2025 年 2 月以後每筆 IEEPA 關稅,包括報關編號、付款日期、金額、HTS 稅則號列與清算狀態;把 IEEPA、第 232 條與第 301 條關稅分開記錄,混在一起會讓日後申請更難;進口規模較大的公司,則可詢問貿易律師,在程序仍發展時是否值得向國際貿易法院提保全訴訟。

潛在退稅在資產負債表上只是遞延應收款。營運資金吃緊的公司,應把它放進現金流管理並對時間與行政摩擦折價,不要在款項到帳以前先花掉。

第 122 條只有 150 天

第 122 條是一項範圍很窄的工具。國際收支需要調整時,它允許總統課徵最高 15% 關稅,最長 150 天,而且沒有國會同意不能延長。從今天起算,期限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結束。

之後取決於國會,以及政府怎麼使用其他法源。可能路徑包括新關稅立法,但政治難度高;針對特定產業採用第 232 或 301 條調查,速度較慢但更耐久;用不同法源重新談雙邊協議;或任由稅率到期。每種情境都會改變今年春季的採購決定。

規劃期間因此突然縮短。回收期超過 7 月的存貨建立、採購承諾與價格鎖定,都要測試三種情境,不能假設今天稅率一路延續。家族辦公室也在做同一筆投資組合端的計算,結論相同:紀律比預測有用。

從現在到 7 月的企業主行動清單

按新關稅率重做第 1、2 季預測。 以 21% 為假設的模型,如今高估成本、低估利潤,應在下週管理會議以前更新。

重開暫停的供應商談判。 當初「因為關稅」要求漲價的供應商,應說明現在是否仍適用;已接受漲價的客戶,也會對你提出同一道問題。

先保留退稅紀錄,再決定要不要申請。 證據現在收集幾乎沒有成本,日後重建則會很貴。

未來 2 週別急著重整供應鏈。 替代制度明文是暫時措施,在快速新聞週期中匆忙決定,到了 9 月常會顯得昂貴。2025 年若已妥善完成小公司法規策略,包括法遵系統與供應商盡職調查,現在就比較能承受政策反覆。

檢查關稅轉嫁、不可抗力與重大不利變更條款。 默默從成本下降受益的一方會抗拒,過去吸收成本的一方則會要求承認;把合約放在桌上,兩場談話都容易一些。

常見問題

判決代表所有關稅都取消了嗎?

不是。第 232 條對鋼、鋁與汽車的關稅仍在,第 301 條針對特定中國商品的關稅與最惠國基準稅率也仍在。只有 2025 年 2 月以來依 IEEPA 課徵的關稅受影響;新的第 122 條關稅目前為 10%,很可能升至 15%,並受 150 天期限限制。

怎麼知道公司能不能申請退稅?

直接支付 IEEPA 關稅的登記進口商可能符合資格。報關行可以辨認哪些報關單適用 IEEPA,哪些屬其他法源;若公司只是透過供應商漲價間接承受成本,而非直接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付款,請求權就比較弱。

替代的 10% 至 15% 關稅會持續嗎?

第 122 條把期限限制在 150 天,法定到期日是 2026 年 7 月 24 日。之後取決於國會,以及政府如何使用第 232 與 301 條調查。替 7 月以後準備多種情境是審慎,只準備一種則比較像樂觀。

這會改變我原本採用的 OBBBA 稅務優惠嗎?

不會。關稅判決與去年的 OBBBA 稅務變化分屬不同法源,額外折舊、第 179 條擴張與研發費用化都仍有效。若有任何連帶效果,也是關稅成本降低後,企業多出資金投入稅法正在鼓勵的資本支出。

眼前紓解是真實的,紀錄完整的公司有機會追回款項,替代制度也有硬期限。把貿易政策當成規劃輸入,而不是新聞標題的企業主,會因此受益。定價模型、供應商合約、營運資金假設與資本支出時點,都值得本月重看。若想把判決對自家成本結構的影響,跟更廣的策略成長計畫放在一起檢查,我們正適合提供外部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