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家族在溫哥華有房子,在台北有一戶公寓,投資組合以美元計價。2026 年 7 月,加拿大統計局公布的通膨率是 3%,美國勞工統計局是 3.4%,台灣主計總處則是 2.54%。這個家族只問了一個問題,卻拿到三個答案,而三個答案都沒有講到重點:這一年下來,家族的購買力到底掉了多少。

跨境抗通膨要先過衡量這一關,才輪得到配置。對生活橫跨數個管轄區的家族來說,真正該看的通膨率是加權後的混合值:權數看家族在哪裡花錢,換算看家族在哪裡持有資產。這個指數沒有機關會公布,因為沒有機關手上有這個家族的資產負債表,所以第一步得自己編。第二步是挑出撐得過三套稅制的工具,多數損失也出在這一步:在甲地效率很好的抗通膨工具,換到乙地常常稅負變重、變成當地的境內財產,或者根本沒得買。

三個通膨率,一張資產負債表

這三個 7 月的數字擺在一起,看起來幾乎可以互換。

地區2026 年 7 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核心指標
美國3.4%2.5%
加拿大3%1.9%(CPI 截尾平均)
台灣2.54%2.38%

頭條數字之間差不到一個百分點,撼動不了跨境的資產負債表,真正撼動它的是匯率。加幣兌美元在 2025 年 2 月一度來到 1.4793,2026 年 8 月則在 1.38 上下,中間移動了大約 7%;新台幣兌美元光是 2026 年就在 31.1 到 32.2 之間來回,而 2025 年那一波升值後來又走了回去。這些換算效果是物價差距的好幾倍,而且不像物價數字,匯率不會附一份央行聲明來預告。

實務上的結論是,實質報酬目標必須對著負債訂,而且用那筆負債的幣別。美元學費、加幣房屋稅與新台幣家庭開銷,是三筆各自獨立的義務,走三條各自獨立的通膨路徑。把它們加總成一個數字,再拿這個數字去比投資組合報酬,算起來很嚴謹,卻什麼都沒量到,也對不上任何一張帳單。

編這個權重不是什麼漂亮的工作。家族得白紙黑字寫下每年支出裡各種幣別各占多少;只要有人搬家,或者下一代到別的地方展開職涯,這個比例就要重算一次。統籌整個投資組合的多世代投資策略架構,應該把這個權重當成輸入條件,而不是放在附註裡。

加拿大不再發行的那項避險工具

2022 年 11 月 3 日,加拿大聯邦政府停止發行實質報酬債券(Real Return Bonds),也就是本金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的加拿大政府公債,從 1991 年起就固定發行。已經發出去的債券仍在次級市場流通,最長的一批到 2044 年到期,但新的供給沒有了。至於省級政府,最後一次發行是 2008 年,而加拿大的公司通膨連結債券市場也幾乎等於不存在。

對加拿大稅務居民的家族辦公室來說,這等於拿掉了本國原本用來對應通膨連結負債的預設答案。剩下的是一個越來越小、成交越來越稀的池子,持有人不太想賣,價格也不容易看得準。加拿大精算學會和 C.D. Howe 研究所都公開主張把這個決定收回去,但決定沒有收回去。

於是加拿大的家族改買美國抗通膨債券(TIPS),就經濟意義而言是合理的替代。只是這麼一換,本國的抗通膨工具就變成一筆美元部位,拿來對應加幣負債。這個避險工具現在自己帶了一層匯率曝險,你原本想降低的曝險,反而悄悄變大了。這筆交易划不划得來,要看它所支應的負債幣別怎麼分配,而這又把整件事推回第一步。

決定結果的不是資產,是持有形式

到這裡,跨境問題就不再是投資組合的問題,而是架構的問題,差距也是真金白銀。

加拿大或台灣的稅務居民,只要既不是美國公民,也沒有美國居籍,名下的美國境內財產超過 6 萬美元,就要面對美國聯邦遺產稅,稅率最高到 40%。直接持有的美國政府公債,包括 TIPS 在內,通常落在法定排除範圍裡,因為美國政府債務與投資組合利息債務都有豁免;美國註冊基金的股份則不然。在美國掛牌的 TIPS ETF 是美國公司的股票,正好落在境內財產的定義裡面。

同樣的曝險,透過方便的包裝買,而不是直接買標的,遺產結果就完全不同。這個邏輯一路延伸到實體資產:美國 REITs 是美國公司的股票,所以最常拿來抗通膨的不動產配置,天生就是美國境內財產。註冊在美國境外、持有相同資產的基金,通常不是。

這件事一點都不冷僻。它是持有形式的決定,通常交給下單的人,依照費用率和流動性判斷,從來沒有人拿它對照過家族的遺產曝險。境內財產的認定、租稅協定的比例扣除、配偶扣抵這些機制,屬於美國遺產稅涵蓋範圍的專篇,不屬於一份配置備忘錄;但引爆這些機制的那個決定,是在下單的那一刻做的。

那張過不了海關的 PPLI 報酬表

家族辦公室圈子裡流傳最廣的一張表,講的是私募人壽保險(PPLI):一檔私募信貸策略毛報酬 10%,在美國高稅率州的應稅投資人手上,淨報酬大約剩 4.6%;同一檔策略放進 PPLI 保單裡,則大約還有 9.4%。這張表的算術沒有錯,但它假設投資人是美國納稅義務人,而且持有一張符合美國國內稅法第 7702 條的保單;跨境家族看到這張表時,常常以為這兩個假設只是背景說明。

它們是決定結果的必要前提。依加拿大的規定,境外壽險保單如果持有人後來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稅法會視為在取得居民身分的那一刻才取得。從那時起,只要保單的累積基金超過調整後成本基礎,超過的部分就要依加拿大所得稅法第 12.2(1) 條逐年課稅,除非這張保單符合加拿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306 條的豁免保單資格。

豁免測試問的,實質上是這張保單主要為了支應身故給付而設計,還是主要為了投資與儲蓄而設計。PPLI 就是照著第二種設計出來的。加拿大境外保險公司發行的保單,法規並沒有排除在合格範圍之外;而加拿大稅務局在 2026 年 5 月的 CALU 圓桌會議上也再次確認,不論保險公司在契約上做過什麼承諾,每個保單週年日都必須重做豁免測試。不過測試得真的有人做,而且要由熟悉加拿大法規的精算師處理,答案不可能從行銷資料上看出來。

還有一個轉折,直接接回前面的匯率問題。加拿大稅務局承認,保單如果不是以加幣計價,光是年度之間的匯率變動,就可能讓豁免測試意外不過關。家族為了買美國的抗通膨工具而承擔的匯率曝險,在這個情境裡,會反過來打破原本要保護這筆報酬的稅務包裝。

這是需要執照的領域,就該當成需要執照的領域處理。判定豁免資格要找精算師;判定某一張保單在加拿大與美國各自的稅務後果,要找跨境稅務律師,保單如果放在信託裡,還要找當初起草信託的律師。留在家族辦公室這一層的,是那個觸發轉介的問題:在家族開始相信那張表之前,有沒有人先驗過它的假設。

三個門檻,三套調整規則

稅務門檻本身也以不同速度跟著物價走,而且差距會在一個世代之內累積起來。

地區相關門檻調整機制
美國聯邦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每人 1,500 萬美元自 2026 年起每年按通膨調整
加拿大所得級距與多數不可退還稅額扣抵每年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調整後成本基礎則從不指數化,因此名目利得也要課稅
台灣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免稅額,新臺幣 750 萬元,稅率 20%累計物價漲幅達 10% 才調整一次,所以 2026 年沒有動

台灣這種階梯式的做法,意味著免稅額在兩次調整之間會一路被物價吃掉。台灣稅務居民的家族成員,只要同一申報戶的海外所得全年合計達到新臺幣 100 萬元,這筆所得就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而擋在前面的免稅額每年都比去年薄一點,要等到累計漲幅碰到觸發點才補得回來。同一個家族在美國的那一房,部位相同,背後的免稅額卻是每年 1 月自動往上。誰站在哪一邊,是由臺加租稅協議的扣繳與居住者認定機制決定的。

加拿大的處理方式值得單獨拉出來講,因為它最不容易看見。資本利得按名目金額計算。二十年前買的房子今天賣掉,整筆名目利得都要課稅,包括其中純粹來自貨幣貶值的那一段。也就是說,通膨在實現的那一刻,就直接按邊際稅率課了一次稅。外幣利得的處理方式一樣,依所得稅法第 39(1.1) 條辦理,個人一年只有加幣 200 元的微量門檻,等於你的匯率避險一旦真的發揮作用,它本身就製造出一筆應稅事件。

一個家族,好幾個實質報酬目標

治理上的結論,是從前面的算術直接推出來的。投資政策說明書如果只寫一個實質報酬目標,用消費者物價指數加上某個利差來表達,就服務不了成員散居不同管轄區的家族。每一房的消費幣別不同,邊際稅率不同,指數化制度也不同。一個目標數字,蓋住的是三個不同的問題。

可行的版本,是按負債池分別訂報酬目標,用該池的幣別表達,並且扣掉支應資產所在地的稅。它也要指明哪一個實體持有哪一項避險工具,因為前面談的境內財產與豁免測試,是由所有權決定的,不是由配置決定的。把投資政策說明書改寫成這個結構是治理工作,而且在遺產進入清算之前做,遠比之後便宜。

同一次檢視裡還有兩件事。分配政策應該寫明每一筆分配的幣別,免得一筆用甲幣支應、卻在乙幣區花掉的分配,把匯率風險悄悄轉嫁給沒有能力管理它的那一房。至於私募市場那一塊,物價連動的特許經營收入和其他契約型通膨連結大多住在那裡,所以實體資產與私募信貸配置到底在做什麼,要看扣掉持有形式與持有實體之後的結果,不是看毛的。已經在用地緣政治角度看管轄區曝險的家族,通常會發現通膨這張圖攤開來,落在同一張地圖上。

常見問題

私募人壽保險對加拿大稅務居民有用嗎?

可以有用,但不能照美國行銷資料的假設走。境外發行的保單由加拿大稅務居民持有時,稅法視為在取得居民身分當天才取得,之後除非符合加拿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306 條的豁免保單資格,否則要依所得稅法第 12.2(1) 條逐年課稅。豁免測試要區分的,是主要用來支應身故給付的保單,還是設計成投資工具的保單,而後者正是 PPLI 刻意採取的形態。境外發行的保單並沒有排除在合格範圍之外,加拿大稅務局在 2026 年 5 月也確認,每個保單週年日都必須做豁免測試。要確認某一張保單是否合格,需要熟悉加拿大法規的精算師,搭配跨境稅務律師一起處理。針對美國應稅投資人公布的淨報酬數字,在這些工作做完以前,不應該套到加拿大稅務居民的保單上。

實質報酬債券停發之後,加拿大投資人拿什麼替代?

本國沒有替代品。加拿大聯邦政府在 2022 年 11 月 3 日停止發行實質報酬債券;已發行的部分仍在流通,最長的一批到 2044 年到期,但供給已經固定,流動性也變薄了。省級發行在 2008 年就結束,加拿大也沒有像樣的公司通膨連結債券市場。現在想要契約型通膨連結的加拿大投資人,改用美國抗通膨債券、其他主權國家的通膨連結債券,或是特許經營與管制架構下有物價連動收入的私募實體資產。每一種替代都帶進了原本沒有的東西,通常是匯率曝險,有時候還會因為持有形式而帶進美國境內財產曝險。

加拿大稅務居民持有美國抗通膨債券,會產生美國遺產稅嗎?

直接持有的話,通常不會。美國政府債務落在法定排除範圍裡,對非美國稅務居民而言不算美國境內財產。改成透過美國註冊的 ETF 或共同基金持有,答案就變了:那些基金股份是美國公司的股票,屬於美國境內財產,超過 6 萬美元的部分要課聯邦遺產稅,稅率最高到 40%。美國 REITs 適用同樣的區分,不管底層不動產在哪裡,它們都是美國公司。註冊在美國境外、持有同等資產的基金,通常不算美國境內財產。持有形式的決定往往只考慮成本和方便,但它決定的是遺產結果。

跨境家族該怎麼訂實質報酬目標?

按負債池訂,用負債的幣別表達,並且扣掉支應資產所在地的稅。同時背著加幣、美元與新台幣義務的家族,有三個目標,不是一個。只用單一物價指數訂單一目標,算出來的數字沒辦法對照家族實際支付的任何一筆錢。投資政策說明書還應該記錄每一項部位由哪一個實體持有,因為境內財產認定和保單豁免測試的結果,都是由所有權決定的。

台灣怎麼對稅務居民家族的海外投資所得課稅?

走的是最低稅負制,不是一般所得稅。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就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 750 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按 20% 的單一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就差額補繳。免稅額只有在累計物價漲幅達到 10% 時才調整,所以 2026 年維持不動,在兩次調整之間會一路失去實質價值。海外所得又不在國稅局提供的參考資料裡,申報義務完全落在家族自己身上。

多數寫給家族辦公室看的通膨文章,預設的讀者在同一個地方生活、消費、投資、過世,對那位讀者來說,那些建議都很好。但如果家族的資產負債表橫跨太平洋,同一套建議可能做出經濟上完全有效、稅務上卻很貴的抗通膨部位,而這種失敗特別難察覺,因為對帳單上顯示它有效。把哪些避險工具經得起換算查清楚,是一件範圍明確的工作,最好排在下一次再平衡之前,而不是排在遺產清算的時候;對還沒有建立家族辦公室設立指南裡那一層統籌角色的家族來說,這也是很自然的第一個專案。如果你的持股、居所和負債不是全部落在同一種幣別裡,那就值得好好談一次。